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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坤卿
吴  镇
王朝芳
王正郭
王晓宁
 
 
 
 
符策光
谭友敏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吴坤卿 律师简历
  吴坤卿,男,汉族, 1969 年出生,海口市人, 1993 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;法学学士, 2004 年始攻读海大法学院法律硕士; 1993 年 7-8 月在海南省司法厅工作; 1993 年 8 月至 1996 年在原海南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工作; 1996 年至今在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。 2002 年起担任海南省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与奖惩专门委员会委员。现系海南省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。吴坤卿律师个人于 2003 年、 2005 年连续两次被海南省司法厅评为海南省诚信律师。现任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主任。
  十多年来,吴律师尽职尽责,依法执业,以卓越执业行为实践诚信。
  吴律师擅长金融、房地产、公司法律、刑事辩护等众多法律事务,先后成功代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、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、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、海南省旅游总公司等数十家大单位的法律事务。吴律师与海口晚报、海南日报、海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保持联系,宣传民主法治。
 
 
吴 镇 律师简历
  吴镇,男,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,执业证号:21001986110043 ,1979年9月至1981年7月在海南供销学校读物价专业,1981年9月至 1984年8月在文昌市昌洒供销社当业务员。1984年9月至1996年7月在原海南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当律师,期间:1987年9月至1989年7 月在中山大学法律系读书。1996年8月至今在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执业,期间兼任:海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;省律师协会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;海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委员;
海南省华商会副会长;海南省总商会(工商联)常务理事;海南省侨乡文化促进会副会长;海南省地方立法研究会理事。2002年至2004年度两次被海南省司法厅授予“诚信律师”光荣称号;2003年度被海南省信访局、海南省司法厅授予参与海南省人民政府信访接访“先进个人”光荣称号。
 
 
王朝芳 律师简历
  王朝芳律师于一九六六年出生于海口,一九八四年考取国家正规院校学习法律,毕业后分配到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任职,一九九三年考取律师职业资格,二○○四年完成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业,二○○四年三月应邀加盟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,二○○五年受邀为海口市第一看守所司法监督员。
  王朝芳律师在法院任职十八载,曾在刑事、行政审判和民、商事审判等领域精心耕耘,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,擅长于各类疑难案件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。
  加盟律师业后,代理各类(特别是民商事)案件百余宗,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。
  如策划并组织实施的 XX 安装公司诉 XX 房地产公司、香港 XX 公司拖欠工程款一案(为保护当事人秘密,公司具体名称以 XX 代替),历经一审胜诉,再审一审被部分改判,再审二审(特别是我方上诉权被剥夺的情况下)再度扳回,历时三年多,最后得到 100% 执行(全部现款回笼)一案,堪称经典。
  王朝芳律师还代理 XX 信用社诉洋浦 X X 公司借款纠纷,三亚 XX 旅游公司股权纠纷,海南 XX 公司与海南 XX 公司、香港 XX 房地产公司合作合同纠纷等较有影响案件,还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。现任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主任。
 
 
王正郭 律师简历
  王正郭,男,汉族,1959年生,法律本科,法学学士,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,现为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海南临高县人。 本人1981年从事公安工作至1989年,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后,从事律师工作至今。
  王正郭擅长刑事辩护和经济合同纠纷的代理。
  在刑事方面,曾为”被告人庞成师故意杀人案“辩护,历时4年多,打了四审,结果将庞成师从两度被判死缓改判为无罪释放,一审法院及检察院给庞成师刑事赔偿6万余元。
  在经济纠纷方面,海南尖峰林业局与东方市工行3000余万元"借贷担保案",东方市法院以生效支付令为依据,强制执行尖峰林业局的财产开始后,王正郭接受尖峰林业局委托申诉,东方市法院认为支付令错误而撤销支付令。东方市工行便起诉,王正郭代理尖峰林业局参加诉讼,一审,东方市法院判决尖峰林业局承担3000万余元担保责任;二审,改判尖峰林业局承担500万余元的担保责任。再审,免除尖峰林业局的全部担保责任。东方市法院便将已执行尖峰林业局价值50多万元的财产执行回转给尖峰林业局。此案经过支付令的申诉、一、二审、再审、执行回转,以尖峰林业局胜诉告终。
 
 
王晓宁 律师简历
  王晓宁律师,男,汉族,1961 年 10 出生,本科学历,民建会员,海口市琼山区人。
  王晓宁律师 1975 年 9 月参加工作,1985 年 9 月至 1988 年 8 月在海南广播电视大学读法律专业毕业,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,1989 年 9 月至1996 年 8 月在原琼山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,1996 年 9 月至今在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当合伙人、律师,期间 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8 月在中南政法学院读法律本科毕业。
  王晓宁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十七年来,爱业敬业。专长于办理房地产纠纷、担保纠纷、诉讼业务和单位、个人的资信资产调查等非诉讼业务、刑事辩护等。近年来办理的有影响的案件是:大万村诉原琼山市人民政府不服土地确权
案、林某诉琼山农行质押担保案、为海南信达资产公司调查债务人资产、债权出具法律意见书等。
 
 
符策光 律师简历

  符策光律师,男, 1942 年 10 月份出生,汉族,大专文化程度,海南省文昌市人。 1963 年 7 月毕业于海南师范专科学校化学科,后又到海南大学法学院函授法律专业三年。 1996 年踌出校门后,一直在国家机关工作,然后在昌江县人民检察院、昌江县革委会保卫组、昌江县委办公室、昌江县科教办公室任职, 1980 年 9 月份调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工作( 1988 年海南建省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工作)先后任副科长、科长、副处长、处

长、副检察长), 2002 年退休后,到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。
  符策光加盟大华园后,办理了一批较有影响的刑事案件、民商案件和行政案件。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,检察院撤回起诉 2 宗,法院判刑处被告缓刑的有 8 人。被告梁某某被公安检察机关指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抢劫罪、非法买卖枪支罪、故意伤害罪、敲诈勒索罪、非法持有枪支、赌博罪等七个罪名。符策光担任辩护律师,依法出席法庭为其辩护,对七个罪名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53 年,合并执行 20 年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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